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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遣至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书记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4 09:34:39


        为满足审判工作需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单位名称:许昌市人力源劳务派遣合作限公司

        用工岗位:书记员(派遣至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工作)

        工作地点: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与魏庄街交叉口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书记员10名。

        二、用工方式

        本次招聘的书记员与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委托的许昌市人力源劳务派遣合作有限公司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招聘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18周岁以上(2002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30日之后出生);

        4.掌握计算机录入等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9年 1014 --2019年1020 日。

        2.招聘公告发布:http://www.xcrcsc.cn/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网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3. 报名地点:许昌市魏文路信通金融中心D幢10层1007室

        应聘人员需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和学历认证报告,有计算机、驾驶证等证件的报名者须携带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建安区人民法院与许昌市人力源劳务派遣合作有限公司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资格。

        (二)考试内容及标准

        考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30%、技能测试40%、面试30%,

        1.笔试考试:主要考试法律专业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相关综合知识,满分100分。

        2.技能项目考试:主要测试录入速度,分为计算机操作听打和看打,每分钟均为90字(含)以上,且正确率在95%(含)以上为合格。持有人社部颁发的速录师资格证书或工信部颁发的速录师专业技能证书的考生技能项目免试。

        (三)考试时间及安排

        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拟定于2019年1026日,下午2:30 开始,4:30结束(具体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为准)。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地点为准。

        (四)资格审核

        考试合格的人员携带相关证件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地点:许昌市魏文路信通金融中心D幢10层1007室,许昌市人力源劳务派遣合作有限公司

        资格审核需携带证件材料:

        1)个人简历(下载附件,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学历证明打印页;

        5)无犯罪记录证明;

        6)一寸标准证件照三张

        7 技能项目考试免试人员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面试、体检

        1.面试:根据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加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按照上级法院和人社部门要求统一组织。

        2.体检:根据职位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2的比例,按照理论知识与面试两项成绩相加的总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由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统一组织。

        五、工资及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为 3 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为建安区2019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含“五险”的个人部分)。用工单位同意留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上级法院、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发放。

        2.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许昌市职工社会保险;

        3.聘用人员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假期。

        六、其他说明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许昌市人力源劳务派遣合作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朱老师:0374—6039159

         

        责任编辑:朱迪    

        文章出处:建安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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